ICS 91.140.30
P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012—2017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Air cleaner for ventilation system
2017-07-12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建筑大学、重庆大学、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曼瑞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通恒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兰舍空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电精科技有限公司、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风神空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宝源净化有限公司、远大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贺氏(苏州)特殊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东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美埃(中国)环境净化有限公司、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安徽宾肯电气有限公司、北京恒通绿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环都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州艾荷过滤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胜洁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艾普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爱迪士(上海)室内空气技术有限公司、爱优特空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宾、孙峙峰、徐昭炜、冯昕、张寅平、李景广、吕锡芳、高岩、丁勇、谢小保、张良焊、曹国庆、李剑东、张彦国、王志勇、孟冲、石莹、陈巍、张建强、倪棕、章佳荣、朱伟、宋昆华、张晓俊、刘煜、潘展华、丁欢庆、杨云涛、胡杰、肖轶群、邵安春、陈玲、祁飞、王飞、齐政新、孟东晖、刘东方、张勇、杨全辉、王宝柱、孔盛、钟喜生、史洪涛、骆千莎、杨浩、张国庆、刘新海、宋波。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和空调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06.1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5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13306标牌
GB/T 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14295空气过滤器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108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GB 2155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JG 846粉尘浓度测量仪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air cleaner for ventilation system
对通风系统空气中的空气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装置。
3.2
空气污染物 air pollutants
空气中对人体或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包括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污染物。
3.3
可吸入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10 μm)inhalable particulate matter(PM10)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 μm的颗粒物。
3.4
细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2.5μm)fine particulate matter(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
3.5
额定风量 rated air flow
在规定状态下,空气净化装置单位时间内设计处理的风量。
3.6
净化效率 cleaning efficiency
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下,对空气污染物的一次通过去除能力。即空气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之比。
3.7
初阻力 initial resistance
初始状态下,无动力型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下运行时,空气净化装置的静压损失。
3.8
终阻力 final resistance
在额定风量下,空气净化装置由于捕集标准人工尘而使其阻力上升并达到的规定值。表征阻隔式无动力型空气净化装置性能的指标。
3.9
容尘量dust holding capacity
在额定风量下,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终阻力时所捕集的标准人工尘总质量。表征阻隔式无动力型空气净化装置性能的指标。
3.10
额定功率rated power
初始状态下,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风压下工作时的输入功率。
3.11
净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
有动力型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风压下工作时,洁净通风量与额定功率之比。
注:洁净通风量为额定风量与净化效率的乘积。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按作用对象分类
空气净化装置按作用对象分类,可分为颗粒物型、气态污染物型和微生物型,代号分别为KL、QT、WS。
4.1.2按净化效率分类
4.1.2.1 按空气净化装置对颗粒物的净化效率分类,可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最高。
4.1.2.2按空气净化装置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分类,可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最高。
4.1.2.3按空气净化装置对微生物的净化效率分类,可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最高。
4.1.3按有无风机分类
空气净化装置按有无自带风机分类,可分为无动力型和有动力型,代号分别为WD和YD。
4.2标记
空气净化装置的标记方式如下:
动力类型代号
额定风量,m3/h
净化效率代号
作用对象代号
产品代号(TKJ,T、K和J分别代表
通风系统用、空气和净化装置)
示例1:
净化效率A级,额定风量为1 500 m3/h的无动力型颗粒物型空气净化装置,其标记为:TKJ-(KL-A)-1500-WD。
示例2:
净化效率B级,额定风量为1 000 m3/h的有动力型气态污染物型空气净化装置,其标记为:TKJ-(QT-B)-1000-YD。
示例3:
颗粒物净化效率A级,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B级。微生物净化效率C级,额定风量1 500m3/h的无动力型复合型空气净化装置,其标记为:TKJ-(KL-A/QT-B/WS-C)-1500-WD。
5一般要求
5.1基本规定
5.1.1 空气净化装置单相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50 V,三相额定电压不应大于480 V,额定频率应为50 Hz。
5.1.2空气净化装置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保证在打开装置进行维修或维护时,其内部装置能够断电。
5.1.3 空气净化装置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4706.1的有关规定。
5.1.4空气净化装置环保及防火性能应符合所应用环境的要求。
5.2材料
空气净化装置中采用的滤料、粘结剂、密封胶、密封垫、防护网和边框等材料应符合GB/T 14295和GB/T 13554的有关规定。
5.3结构
5.3.1框架或支撑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安装、运行和维修时所需重量和压力。
5.3.2框架与装置模块之间、模块与模块之间应密封。
5.3.3空气净化装置的可清洁、可更换部件应拆装方便。
6要求
6.1外观
6.1.1空气净化装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划痕、锈斑、压痕和损伤。
6.1.2喷涂层应均匀,无流痕、气泡和剥落现象。
6.1.3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滤料、分隔物、防护网等部件不应变形,密封垫不应松脱。
6.1.4框架、支撑体等材料不应凹凸、扭曲或破损,外形应完好。
6.1.5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
6.1.6装置外壳应标明电气安全警示及电气端子接线图。
6.2净化效率
初始状态下,空气净化装置额定风量时对空气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应符合表l的规定,且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5%。
表1 空气净化装置额定风量下各种空气污染物的净化效率 %
类型 净化效率等级 PM2.5净化效率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微生物净化效率
颗粒物型 A EPM2.5>90 — —
B 70
60 —
B — 4090
B —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