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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212.1—2008的该章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本部分规定了开关型电源装置和开关型电源装置用变压器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 注1:包括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 a) 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提供符合IEC61140和IEC60364-4-41规定的交流或直流SELV、PELV 或FELV 输出电压或其中的某种组合的输出电压,用于家用和其他消费类产品的开关型电源装置,但IEC60065、IEC61347系列、IEC61204-7和IEC60950-1包含的产品除外; b) 最高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 或无纹波直流1414V、用于家用和其他消费类产品的开关型电源装置,但在a)中包含的产品和IEC60065、IEC61347系列、IEC61204-7和IEC60950-1包含的产品除外; c) 本部分可用于开关型电源装置内使用的变压器(见附录BB)。 本部分包含的安全要求用于: ———对应于IEC61558-2-1的一般用途分离SMPS; ———对应于IEC61558-2-4的一般用途隔离SMPS; ———对应于IEC61558-2-6的一般用途安全隔离SMPS; ———对应于IEC61558-2-13的一般用途自耦SMPS。 对应于IEC61558系列其他第2部分的特定应用的SMPS,其相应第2部分的必需的要求适用。 此外,本部分列出的要求也适用。如果这两个要求有冲突,优先考虑最严酷的要求。 注2:由于内部变压器的最高额定电源电压为1000V,因为整流方式的原因,开关型电源最高额定电源电压可能低一些。 本部分包含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然冷却或强制冷却)、独立用或配套用开关型电源装置,其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100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Hz,额定内部运行频率超过500Hz,但不超过100MHz,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 或1kW,内装包封绕组或非包封绕组的干式变压器。 本部分附录BB所包括的开关型电源装置的配套用变压器,其额定输出不应超过: ———对单相变压器,为25kVA; ———对多相变压器,为40kVA。 注3:对更高的频率需要附加要求,但本部分可以作为导则使用。 开关型电源装置的空载输出电压或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 ———当使用分离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时,为交流1000V 或无纹波直流1415V; ———当使用隔离变压器时,为交流500V 或无纹波直流708V; ———当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为交流50V 或无纹波直流12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