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目录
中文样稿
Automotive lift
1 Scope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product classific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inspection rules, as well as marking,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automotive lifts.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design, prod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automotive lifts with a rated lifting load not exceeding 20,000kg, and it may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other types of automotive lifts.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 cited applies.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 of the referenced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ies.
GB/T 191 Packaging - 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
GB 2894-2008 Safety signs and guideline for the use
GB/T 3765 24° cone connectors - Specification
GB/T 3766 Hydraulic fluid power - General rules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systems and their components
GB/T 3768 Acoustics - 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and sound energy levels of noise sources using sound pressure - Survey method using an enveloping measurement surface over a reflecting plane
GB/T 5226.1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GB/T 5653 Flared couplings - Specification
GB/T 5972 Cranes - Wire ropes - Care, maintenance, installation, examination and discard
GB/T 6074 Leaf chains, clevises and sheaves - Dimensions, measuring forces and tensile strengths
GB/T 6995.2 Markings for electric wires and cables - Part 2: Standard colours
GB/T 13306 Plates
GB/T 13384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acking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
GB/T 20118 Steel wire ropes for general purposes
JB/T 7949 Weld outer dimensions for steel construction
JB/T 10205 Hydraulic cylinder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ocu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ly.
3.1
automotive lift
device used to support a part of the chassis or body of an automobile to lift or lower the automobile
3.2
rated lifting load
maximum allowable mass that an automotive lift can lift or lower within the effective working stroke range
3.3
maximum lifting height
maximum vertical movement distance of the lowest contact support surface of the automotive lift and the automobile relative to the ground
3.4
synchronizer
device that keeps the working lifting platform of an automotive lift lifting (lowering) simultaneously
3.5
descending volume
natural vertical lowering distance at the working position of an automotive lift
4 Product classification
4.1 Classification
Automotive lif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ifts") are divided into hydraulic lifts and mechanical lifts according to transmission mode, and into post lifts and post-free lifts according to structure.
4.2 Product model
See Figure 1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product model.
Figure 1 Representation of product model
Example 1:
QJ-YJ-50A refers to a hydraulic scissor lift with a lifting load of 5,000kg, which is improved for the first time.
Example 2:
QJ-J-2-30C refers to a mechanical 2-post lift with a lifting load of 3,000kg, which is improved for the third time.
Foreword i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Product classification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6 Test methods
7 Inspection rules
8 Marking,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ICS 43.180
R 17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55—2021
代替JT/T 155—2004
汽车举升机
Automotive lift
2021-02-10发布 202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 155—2004《汽车举升机》。与JT/T 155—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汽车举升机”的英文术语(见3.1,2004年版的3.1);
——修改了“额定举升质量”的英文术语和定义(见3.2,2004年版的3.2);
——修改了“最大举升高度”的英文术语和定义(见3.3,2004年版的3.3);
——删除了升降台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1.1);
——增加了液压缸的耐压性要求(见5.1.1.1,2004年版的5.1.2.1);
——增加了金属油管连同终端部件的要求(见5.1.1.3);
——增加了液压软管连同终端部件的要求(见5.1.1.4);
——修改了钢丝绳的要求(见5.1.2.1,2004年版的5.1.3.1);
——修改了链条的要求(见5.1.2.2,2004年版的5.1.3.2);
——增加了平衡用钢丝绳滑轮直径的要求(见5.1.2.3.2);
——删除了焊接照相探伤抽检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2.2);
——删除了涂装前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3.1);
——修改了涂装表面的要求(见5.2.2,2004年版的5.3.2);
——修改了外观的要求(见5.3,2004年版的5.4);
——修改了自动停机装置的要求[见5.4.2.4b),2004年版的5.5.2.4b)];
——删除了“手离持续”的规定[见2004年版的5.5.2.4d)];
——增加了紧急停止装置的要求[见5.4.2.4d)];
——修改了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4.3.1,2004年版的5.5.3.1);
——增加了举升机锁止装置的要求(见5.4.3.3);
——修改了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4.3.4,2004年版的5.5.3.4);
——增加了举升机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4.3.5);
——增加了举升机油管泄漏时升降台.托臂下降速度的要求(见5.4.3.7);
——增加了举升机托盘的要求(见5.4.3.8);
——增加了举升机托臂锁紧装置的要求(见5.4.3.9、5.4.3.10、5.4.3.11);
——增加了举升机链条防脱装置的要求(见5.4.3.13);
——增加了举升机防压脚保护功能的要求(见5.4.3.16);
——修改了技术参数的要求(见5.4.4,2004年版的5.5.4);
——修改了噪声的要求(见5.4.6,2004年版的5.5.9);
——修改了温升的要求(见5.4.7,2004年版的5.5.10);
——修改了相对位移量的要求(见5.4.9,2004年版的5.5.12);
——修改了耐负荷稳定性的要求(见5.4.10,2004年版的5.5.13);
——修改了耐久性的要求(见5.4.11,2004年版的5.5.14);
——修改了试验用仪器的要求(见6.1,2004年版的6.1);
——增加了液压传动系统的试验方法(见6.2);
——修改了钢丝绳的试验方法(见6.3.1,2004年版的6.2.1);
——修改了钢丝绳端和钢丝绳端固定装置的试验方法(见6.3.2,2004年版的6.2.2);
——修改了链条的试验方法(见6.3.3,2004年版的6.2.3);
——增加了焊接与涂装的试验方法(见6.4);
——增加了外观的试验方法(见6.5);
——修改了同步装置的试验方法(见6.6,2004年版的6.3);
——增加了电气系统的试验方法(见6.7.1、6.7.2、6.7.3、6.7.4、6.7.5、6.7.7);
——修改了手离即停的试验方法(见6.7.6,2004年版的6.4.3.1);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试验方法(见6.7.8,2004年版的6.4.1);
——修改了接地电阻的试验方法(见6.7.9,2004年版的6.4.2);
——删除了手离持续的试验方法(见2004年版的6.4.3.2);
——修改了安全装置的试验方法(见6.8,2004年版的6.5);
——增加了最大举升高度、托臂回转角度的试验方法(见6.9、6.10);
——修改了升降速度的试验方法(见6.11,2004年版的6.6);
——增加了运行状况的试验方法(见6.12.2、6.12.3、6.12.4);
——修改了噪声的试验方法(见6.13,2004年版的6.8);
——修改了温升的试验方法(见6.14,2004年版的6.9);
——修改了下沉量的试验方法(见6.15,2004年版的6.10);
——修改了立柱倾斜量的试验方法(见6.16.1,2004年版的6.11.1);
——修改了托臂支承面相对高度差的试验方法(见6.16.2,2004年版的6.11.2);
——修改了托臂支承面相对下降量的试验方法(见6.16.3,2004年版的6.11.3);
——修改了纵梁挠度值的试验方法(见6.16.4,2004年版的6.11.4);
——修改了横梁挠度值的试验方法(见6.16.5,2004年版的6.11.5);
——修改了升降台面四角高度差的试验方法(见6.16.6,2004年版的6.11.6);
——修改了升降台面两端高度差的试验方法(见6.16.7,2004年版的6.11.7);
——删除了钢丝绳及链条突然断裂的试验方法(见2004年版的6.12);
——修改了耐负荷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见6.17,2004年版的6.13);
——修改了耐久性的试验方法(见6.18,2004年版的6.14);
——修改了型式检验规则(见7.1,2004年版的7.1);
——修改了出厂检验规则(见7.2,2004年版的7.2);
——修改了产品标志要求(见8.1.2.2,2004年版的8.1.2.2);
——修改了包装标志要求(见8.1.3,2004年版的8.1.3);
——修改了运输和贮存要求(见8.3,2004年版的8.3.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 155—1994、JT/T 155—2004。
汽车举升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举升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举升质量不大于20000kg的汽车举升机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其他类型汽车举升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65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T 3766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653 扩口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6074 板式链、连接环和槽轮-尺寸、测量力和抗拉强度
GB/T 6995.2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2部分:标准颜色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118 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
JB/T 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JB/T 10205 液压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举升机 automotive lift
用以支承在汽车底盘或车身的某一部位,使汽车升降的设备。
3.2
额定举升质量 rated lifting load
汽车举升机在有效工作行程范围内,能够举升或降下的最大允许质量。
3.3
最大举升高度 maximum lifting height
汽车举升机与汽车相接触的最低支承面相对于地面的最大垂直移动距离。
3.4
同步装置 synchronizer
保持汽车举升机工作升降台同步升(降)的装置。
3.5
下沉量 descending volume
汽车举升机的工作位置自然垂直下降的移动距离。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
汽车举升机(以下简称“举升机”)按传动方式分为液压式和机械式,按结构分为有柱式和无柱式。
4.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见图1。
改进代号,顺次为A、B、C、D;
额定举升质量,用额定举升质量值[单位为千克(kg)]的1/100阿拉伯数字表示;
无柱类型或立柱数量(无柱类型用名称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传动方式代号:Y—液压、J—机械。
图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示例1:
QJ-YJ-50A,即表示液压剪式举升质量为5000kg、第一次改进的举升机。
示例2:
QJ-J-2-30C,即表示机械式2柱举升质量为3000kg、第三次改进的举升机。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零部件
5.1.1 液压传动系统
5.1.1.1 液压系统设计、安装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液压缸的耐压性应满足JB/T 10205的要求。
5.1.1.2 金属油管及管接头连接处尺寸应符合GB/T 5653和GB/T 3765的规定。
5.1.1.3 金属油管连同终端部件的爆破压力与设计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5。
5.1.1.4 液压软管连同终端部件的爆破压力与设计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5.1.2 机械传动部分
5.1.2.1 钢丝绳
5.1.2.1.1 举升用和平衡用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和GB/T 5972的规定,举升用钢丝绳破断拉力值应不小于最大静拉力的7倍,平衡用钢丝绳破断拉力值应不小于最大静拉力的2倍。
5.1.2.1.2 举升用钢丝绳端和钢丝绳端固定装置的破断拉力值,应不小于最大静拉力的7倍。平衡用钢丝绳端和钢丝绳端固定装置的破断拉力值,应不小于最大静拉力的2倍。
5.1.2.2 链条
举升机使用的链条应符合GB/T 6074的规定,且链条破断拉力值应不小于最大静拉力的5倍。
5.1.2.3 滑轮
5.1.2.3.1 滑轮直径与举升用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大于18。
5.1.2.3.2 滑轮直径与平衡用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大于10。
5.2 焊接与涂装
5.2.1 焊接表面应平整均匀,不应有裂纹焊穿、脱焊、漏焊等缺陷,并符合JB/T 7949的规定。
5.2.2 涂装表面应光洁,不应有露底、破裂气泡和明显的流痕现象。
5.3 外观
举升机的外观应清洁、不漏油,不应有裂纹、毛刺、裸露的金属表面及其他缺陷。
5.4 整机性能
5.4.1 同步装置
具有两个以上升降台或托臂的举升机应设有保持其同步升降的装置,在升降的有效工作行程范围内举升机升降台或托臂上升和下降的不同步性应小于3mm/10s。
5.4.2 电气系统
5.4.2.1 举升机的电气系统应根据负荷的大小装有断路器,电机控制应有过载、断相保护装置。
5.4.2.2 举升机若设有照明装置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其电源应与动力电源分设。
5.4.2.3 指示灯、按钮和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T 5226.1、GB/T 6995.2的规定。
5.4.2.4 操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装置的控制电源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b)举升机升降台、托臂在上升到最大行程的位置时,具有自动停机装置;机械式举升机在下降到最大行程的位置时,具有自动停机装置。
c)以控制上升及下降为目的的操作装置,采用“手离即停”的方式。
d)操作装置配备紧急停止装置,隔离开关可以作为紧急停止开关使用。
5.4.2.5 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MΩ。
5.4.2.6 电气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明显的接地标志,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5.4.3 安全装置
5.4.3.1 举升机应没有防止自然下降的安全装置。
5.4.3.2 机械式举升机应在任何工作点都能安全自锁,并设有工作螺母失效保护装置。
5.4.3.3 锁止装置应在举升机垂直行程不大于500mm时起作用,剪式举升机每两级锁止装置之间举升行程应不大于150mm,柱式举升机每两级锁止装置之间举升行程应不大于100mm。
5.4.3.4 液压式举升机除液压系统能自锁外,还应设有机械锁止装置或等效的保护装置。
5.4.3.5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设定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4.3.6 液压式举升机应设有钢丝绳及链条突然断裂、油管突然爆裂的保险装置,且该装置应安全可靠。
5.4.3.7 液压式举升机在出现油管泄漏情况时,升降台、托臂下降速度应不大于1.5倍正常下降速度。
5.4.3.8 靠托臂举升工作的举升机托盘销应穿透托臂,托盘在承受大于1000N的水平拉力时不应脱离托臂。
5.4.3.9 靠托臂举升工作的举升机应设置托臂回转角度锁紧装置,调整好托臂回转角度后,托臂承载时回转方向应被锁紧。在托臂完全展开、锁紧装置在某--级锁止状态下,托盘的晃动摆幅应不大于托盘直径。
5.4.3.10 在托臂完全展开状态下,托臂每两级锁紧装置之间的托盘移动摆幅应不大于托盘直径。
5.4.3.11 靠托臂举升工作的举升机的托臂回转角度锁紧装置在举升机上升时应自动锁止,且不应使锁紧装置人为脱离。在托臂完全展开时,该锁紧系统应能承受不小于4.5%的额定举升质量的载荷(载荷最低值应不小于1500N)而无永久变形,或能承受不小于6.75%的额定举升质量的载荷(载荷最低值应不小于2250N)而无断裂。
5.4.3.12 举升机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
5.4.3.13 举升机链条应设置防脱装置。
5.4.3.14 车轮接触式举升机,应配备防止车轮滚动的装置。
5.4.3.15 门式举升机应配备防止损伤汽车车顶的装置。
5.4.3.16 举升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实现防压脚保护功能:
a)配备隔离护栏。
b)升降台、托臂底部最小离地距离大于120mm。
c)升降台、托臂下降到其底部离地面距离小于120mm时,能自动暂停或能通过电控报警装置报警。
5.4.4 技术参数
5.4.4.1 举升机的最大举升高度应小于2000mm。
5.4.4.2 底盘接触式举升机托臂回转角度应不小于90°。
5.4.4.3 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工况的上升速度应小于150mm/s,其下降速度应小于100mm/s。
5.4.5 运行状况
5.4.5.1 举升机在无负荷运行工况时,动作状况应平稳、没有异响或异常现象。
5.4.5.2 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工况时,动作状况应平稳、没有异响或异常现象,各部分不应有永久变形、破损及其他异常情况。
5.4.5.3 液压系统工作应平稳、无振动、无爬行现象。
5.4.5.4 操作装置、安全装置动作应有效、灵敏、安全可靠。
5.4.6 噪声
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时,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75dB(A)。
5.4.7 温升
5.4.7.1 液压式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工况时,全行程连续往复升、降5次,液压油的温升不应高于40℃。
5.4.7.2 机械式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工况时,全行程连续往复升、降5次,其主要传动部件的温升不应高于40℃。
5.4.8 下沉量
举升机将120%额定举升质量举升到900mm高度,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停放10min后升降台、托臂的下沉量应不大于2mm,举升8h后下沉量应不大于8mm。
5.4.9 相对位移量
施加不同载荷时,相对位移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相对位移量
项目类别 无负荷状态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 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
升降台、托臂从最低位置H1上升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H2时的距离为H,其立柱H2点向内(-)向外(+)倾斜量(单柱) ≤+0.006H ≤-0.006H ≤-0.008H
升降台、托臂从最低位置H1上升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H2时的距离为H,其立柱H2点向前(-)向后(+)倾斜量(单柱) ≤±0.001H ≤±0.002H ≤±0.003H
托臂式举升机各支承面的相对高度差(托臂完全伸展的状态)(mm) ≤15 ≤20
距立柱最远点的托臂支承面相对下降量(托臂完全伸展的状态)(mm) — ≤40 ≤50
当纵梁长度为L1时,两纵梁的挠度 ≤0.002L1 ≤0.0035L1 ≤0.005L1
当横梁长度为L2时,两横梁的挠度 ≤0.002L2 ≤0.003L2 ≤0.0045L2
当升降台面外沿两端A点到B点的长度为L3时,升降台四角的高度差 ≤0.001L3 ≤0.002L3 ≤0.003L3
当升降台面中心两端C点到D点的长度为L4时,升降台C点与D点的高度差 ≤0.001L4 ≤0.002L4 ≤0.003L4
5.4.10 耐负荷稳定性
5.4.10.1 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托臂完全伸展的状态下,在前后方向分别按6:4和4:6的载荷分布比例施加额定举升质量120%的载荷,部件不应有破损以及其他的异常情况。
5.4.10.2 在托臂完全伸展的状态下,升降台、托臂达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后,机械锁止装置工作和未工作的两种状态下,在前后方向分别按6:4和4:6的载荷分布比例施加额定举升质量150%的载荷,部件不应有永久变形、破损以及其他的异常情况。
5.4.11 耐久性
在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举升机全行程往复工作1000次,各零部件不应失效,焊接件应无开焊、电动机应无故障液压系统应无故障。累计全行程往复工作3000次,举升机应运行安全可靠。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用仪器设备
6.1.1 试验用仪器要求见表2。
表2 试验仪器要求
序号 名称 量程 准确度等级或分度值 序号 名称 量程 准确度等级或分度值
1 水准仪 5m以上 ±2mm/km 9 标尺 0mm~500mm 0.1mm
2 经纬仪 0°~360° 测回水平方向不大于±6″,测回垂直方向不大于±10″ 10 标尺 0mm~1000mm 1mm
3 声级计 25dB(A)~140dB(A) 1级 11 钢卷尺 0m~10m 1级
4 绝缘电阻测量仪 500V
500MΩ 1MΩ I2 游标卡尺 0mm~150mm 0.02mm
5 接地电阻测量仪 0Ω~100Ω 1Ω 13 外径千分尺 100mm~300mm 0.01mm
6 数字温度计 -40℃~100℃ ±1.5℃ 14 外径千分尺 50mm~150mm 0.01mm
7 电子秒表 0h~9h
59.99s 0.01s 15 万能角度尺 0°~360° 2′
8 数字万用表 40V 0.01V 16 拉力试验机 0kN~.1000kN 1级
6.1.2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6.2 液压传动系统
6.2.1 使用外径千分尺或游标卡尺测量金属油管的管接头螺纹外径尺寸和卡套式管接头卡套端的24°内锥座、扩口式管接头扩口端圆柱的外径尺寸。
6.2.2 使用爆破试验机对金属油管进行抽检试验,爆破试验机对金属油管加压过程中记录压力表数值,计算压力表数值与设计工作压力的比值,比值大于2.5应持续1min。
6.2.3 使用爆破试验机对液压软管进行抽检试验,爆破试验机对液压软管加压过程中记录压力表数值,计算压力表数值与设计工作压力的比值,比值大于3应持续1min。
6.3 机械传动部分
6.3.1 钢丝绳
使用拉力试验机对举升用钢丝绳和平衡用钢丝绳进行破断拉力抽检试验,记录钢丝绳破断时的拉力值。最大静拉力为额定举升质量除以举升用(或平衡用)钢丝绳数。
6.3.2 钢丝绳端和钢丝绳端固定装置
使用拉力试验机对库存举升用钢丝绳端和钢丝绳端固定装置及平衡用钢丝绳端和钢丝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抽检试验,记录钢丝绳端或钢丝绳端固定装置破断时的拉力值。最大静拉力为额定举升质量除以举升用(或平衡用)钢丝绳数。
6.3.3 链条
使用拉力试验机对库存链条进行抽检试验,记录链条破断时的拉力值。
6.3.4 滑轮
使用外径千分尺和游标卡尺分别测量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
6.4 焊接与涂装
人工检视举升机焊接与涂装表面。
6.5 外观
人工检视举升机外观及金属表面。
6.6 同步装置
同步装置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升降台、托臂在任意位置,使用水准仪分别对所有升降台、托臂和立柱设定可分辨毫米单位的原点位置标志。
b)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举升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启动举升机的同时使用秒表计时。
c)使用标尺测量,举升机上升30s、下降20s时各升降台、托臂的上升和下降距离。
6.7 电气系统
6.7.1 人工检视举升机电气系统是否配备断路器,电机控制是否有过载、断相保护装置。
6.7.2 使用数字万用表检测举升机照明装置电压并检查照明装置电源与动力电源。
6.7.3 人工检视指示灯、按钮和导线的颜色。
6.7.4 使用数字万用表检测操作装置的控制电源电压。
6.7.5 启动举升机,当升降台托臂在上升到最大行程位置时,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当机械式举升机的升降台、托臂在下降到最大行程位置时,观察是举升机运行状况。
6.7.6 启动举升机使其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将手离开操作装置,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
6.7.7 人工检视举升机是否配备操作装置紧急停止装置;启动举升机,按下紧急停止装置开关,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
6.7.8 用500V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动力电路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值
6.7.9 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值。
6.8 安全装置
6.8.1 人工检视举升机是否配备安全装置、滑轮防止钢丝绳跳出跳槽装置、链条防脱装置隔离护栏,液压式举升机是否设有机械锁止装置或等效的保护装置,车轮接触式举升机是否配备防止车轮滚动装置,门式举升机是否配备防止损伤汽车车顶装置。
6.8.2 人工检视机械式举升机是否设有工作螺母失效保护装置;启动机械式举升机,在任意工作点暂停,检查举升机锁止状态。
6.8.3 锁止装置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在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H1点的立柱测量面中心位置安装钢卷尺。
b)在举升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启动举升机从最低位置向上运行,在举升机锁止装置作用时刻暂停举升机,记录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H1点的垂直移动距离。
c)在举升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启动剪式举升机从任意位置运行,在举升机锁止装置作用时刻暂停举升机,记录升降台最低位置H1点的垂直移动距离;再次启动举升机继续运行,在下一次举升机锁止装置作用时刻暂停举升机,记录升降台最低位置H1点的垂直移动距离。
d)在举升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启动柱式举升机从任意位置运行,在举升机锁止装置作用时刻暂停举升机,记录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H1点的垂直移动距离;再次启动举升机继续运行,在下一次举升机锁止装置作用时刻暂停举升机,记录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H1点的垂直移动距离。
6.8.4 人工检视举升机液压系统是否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核查具有溢流阀的举升机油缸最高工作压力。
6.8.5 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液压式举升机在一定举升高度位置时,模拟断开钢丝绳(或断开链条、油管泄油),观察举升机运行状态。
6.8.6 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液压式举升机在最大举升高度位置时断开油管并用秒表计时,用钢卷尺测量举升机下降高度,举升机的下降速度应按照式(1)计算。
vd=h/t (1)
式中:vd——举升机下降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h——举升机下降高度,单位为毫米(mm);
t——举升机下降时间,单位为秒(s)。
6.8.7 人工检视举升机托盘销是否穿透托臂;沿水平方向对托盘施加大于1000N的拉力,观察托盘与托臂的相对位置。
6.8.8 调整托臂回转角度锁紧装置,检查托臂在承载额定举升质量时回转方向的锁紧状况。
6.8.9 托盘摆幅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使用钢卷尺测量托盘直径。
b)托臂在完全展开并锁止状态下,沿托臂垂直方向施加水平力,将托盘中心点设为原点标记。
c)沿相反方向对托臂施加水平力,测量托盘中心点距原点的摆幅。
6.8.10 托臂完全展开并锁止状态下,将托盘中心点设为原点标记;将托臂旋转至下一级锁止状态,测量托盘中心点距原点的摆幅。
6.8.11 在托臂未锁止状态下,启动靠托臂举升工作的举升机上升,在任意位置暂停,检视托臂回转角度锁紧装置的状态;向托臂施加水平拉力,检视锁止装置的状态。
6.8.12 在托臂完全展开并锁止状态下,向托臂施加不小于1500N的,额定举升质量的4.5%的水平拉力,或向托臂施加不小于2250N的,额定举升质量的6.75%的水平拉力,检视锁紧系统的状态。
6.8.13 使用标尺测量举升机升降台、托臂最小离地距离和防压脚报警装置工作高度。
6.9 最大举升高度
使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运行到最大举升高度并用钢卷尺测量举升高度。
6.10 托臂回转角度
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举升机托臂回转角度。
6.11 升降速度
在常温、举升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的状态下,使用秒表分别测定举升机在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与最大举升高度位置之间上升和下降的全行程累计时间,测定3次后计算其平均值。
6.12 运行状况
6.12.1 观察举升机在无负荷运行工况下,全行程连续往复升、降3次时的运行状况。
6.12.2 观察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全行程连续往复升、降3次时的运行状况。
6.12.3 观察液压式举升机在无负荷运行工况和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全行程连续往复升、降3次时的运行状况。
6.12.4 在逐项检查操作装置、安全装置时,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
6.13 噪声
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时,全行程连续升、降,使用声级计在距离地面高度1.5m,距离举升机噪声源1.5m处按GB/T 3768的方法测量噪声并进行修正,记录其最大值。
6.14 温升
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运行状态时,从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全行程连续往复升、降循环5次,之后液压式举升机使用温度计测量储油箱内的油温,机械式举升机使用温度计测量丝杠、螺母的表面温度。
6.15 下沉量
在托臂端部、升降台两端的1/2处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将120%额定举升质量举升到900mm高度,使用水准仪设定原点位置,停放10min、8h后分别测定升降台、托臂的下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