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路面处理机械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路面处理机械:
―――沥青洒布机(又称沥青喷洒机);
―――石屑撒布机;
―――路面修复机械(即沥青喷洒石屑撒布机,又称沥青碎石同步封层机,以下简称喷洒撒布机);
―――沥青砂胶搅拌机;
―――灌缝机;
―――微表处/稀浆封层机。
路面处理机械可安装在运输车辆、挂车或铰接式卡车上组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设备。路面处理机械
也可安装在其专用底盘结构和行走驱动装置(自行式或步行控制式)上。在所有的情况下,机器和底盘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设备。
适用于运输卡车底盘方面的规章和标准,与本标准中称为“运输车辆”的设备相关,即使其为了应用于路面处理而做了特别修改。其在公共道路交通中的使用由相关国家法规管理。
本标准涉及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路面处理机械预定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的所有重大危险(见第4章)。本标准不涉及与压力容器、噪声和电磁兼容(EMC)相关的重大危险。本标准规定了消除或减小与机器运转、设置、调整、卸载和日常维护相关的重大危险所引起风险的适当技术措施。
本标准不包含对运输车辆或特殊结构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与运输车辆制造有关的规章中。本
标准不涉及振动,因为对于此类型的所有机械,振动不是由于较低的工作速度和特定工作条件(如平坦表面)所引起的相关危险。
本标准不涉及与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机器相关的风险。
本标准不包括与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