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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这些仪器用于防止或减轻放射性释放或燃料劣化使其保持在核动力厂(NPP)/核设施(NF)的设计基准之内,并在核动力厂/核设施出现或导致放射性释放或者人员受到辐射照射危险的事件期间或之后,对人员发出警告以保证其安全。按照IEC61226:2009,设备分为“A”类、“B”类、“C”类或“无类别”。 本标准涉及的设备用于各向同性地测量由能量范围在50keV~7MeV 的X或γ辐射产生的空气 比释动能、周围剂量当量或其他照射量。设备主要用于辐射防护目的并可在获得或保持核动力厂安全 中起辅助或间接作用。 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仪器测量的有限能量范围至少覆盖80keV~1.5MeV。 一般规定这类装置作为区域辐射监测仪。通常这些装置用于连续确定在辐射场可能随时间变化的 工作区域(例如,核动力厂、粒子加速器、高放射性实验室、核燃料后处理厂)中的放射性状况,并在辐射 场超出预定限值时提供报警。这些装置也用于与安全有关的保护系统中,例如,允许进入可能受辐射场 照射区域的人员通道控制系统。 本标准也为在脉冲辐射场使用的设备给出了指导,例如,测量由脉冲辐射或粒子加速器产生的辐 射。由于本标准规定的大多数设备在脉冲辐射场中工作可能给出错误读数,所以这种指导十分重要。 本标准涉及的装置至少包括: ———探测器(例如,电离室、盖革-米勒计数管、闪烁计数器、半导体)装置; ———测量装置可安装在中央控制盘上,并对报警装置和监测仪提供输出信号并能触发报警或紧急 停堆/联锁电路的触点以达到辐射防护目的。 本标准还适用于为特殊用途设计的固定式剂量率测量装置(例如,很高的剂量率)。但是,某些要求 可能需要按照这类装置的特殊特性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标准不适用于临界监测仪。 执行多种功能的装置宜满足这些功能的每一功能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装置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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